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延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已经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9 万股,每股发行价 16.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未经审计)
1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767.0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点尚未考察完毕和最终选址,且受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存在困难,因此当时公司结合疫情情况
及实际经营情况,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1
年 1 月延期至 2022 年 1 月,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6)。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推进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积极克服困难并完成
40 家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点的初步建设。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较大的宏观政
策调控风险,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先期
用“以租代买”的方式实施部分原先准备购买办公用房实施的营销与服务网点建
设。公司将进一步考察相关网点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
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是否进行办公用房的购置;此外,由于部分服务
网点在正式运营前所需要的相关设备为定制化产品,交付周期相对较长。截至目
前,该项目整体来看并未完全达到公司预期的可使用状态。
因此,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使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1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1 2023.1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3 年1 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
目资金投向等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