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80,000,000 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1-03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累计实际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 资总金额 资金投资 入金额
额
1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33,572.00 30,000.00 10,441.7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48.00 9,000.00 318.29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665.9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47.00 4,300.00 601.61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967.55 10,967.55
总计 66,418.00 59,667.55 22,995.05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56,259.19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2、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95.05万元(包含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596.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9,723.57万元。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3、宁水集团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