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091,001.8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37,070,086.22 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为 203,24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1,080,036 股,以202,161,964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0,864,785.6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9.61%。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公司 2020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19,988,015.16 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852,800.76 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6.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