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 号)核准,公开发行 8,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7.66 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5,0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83,000,000.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39,195,910.6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4)第 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 535263908337 已注销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有限公司
区支行 纽威精密锻造(溧阳)有限 491071234647 已注销
公司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 10547601040029998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纽威石油设备(苏州) 10547601040030004 已注销
开发区支行 有限公司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10547601040040581 已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状态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 1102020629000861993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纽威工业材料(苏州) 1102020629000862248 已注销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 32250199743900001254 存续
公司苏州蠡口支行 公司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
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临 2022-0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设备技术改造(一
期)”(以下简称“大丰项目”)承诺投资金额 9,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
投入金额 0 万元。2023 年 0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大丰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公司“新增阀门
制造产能项目”。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变化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临 2023-008)、《纽威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 2023-
010)和《纽威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 2023-01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新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
(万元)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50198864100001609 0
司苏州何山支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账号为
32250198864100001609,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新增阀门制造产能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如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刘连杰 、 李旭东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