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1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
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 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服务。具有 20 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 13 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1 年开始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天晨,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新加坡
注册会计师,从 1998 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 2022 年开始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天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107 万元(不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4.90%。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不含税),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