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9-02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总承包(EPC)合同
合同金额:65,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文件、工作范围、工作计划、合同价格、目标完工时间、质量保证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商)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75000Nm3/h制氢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气化工程总承包合同(EPC)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二期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75000Nm3/h制氢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气化工程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18]A12001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15,4000Nm3/h(CO+H2)的气化装置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合同工作范围:公司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煤气化工程的工程建设,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程管理、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及施工管理、政府审批、调试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指导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包括试车期间保运),直至产出合格产品、完成性能考核,完成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竣工验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潘德标
注册资本:168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2日
住所: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经营范围:生产环己酮、硫酸(105%硫酸或98%硫酸)、己内酰胺、聚酰胺、氨溶液[含氨>10%]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矿产品(不含煤炭、石油、天然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远一期项目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于2017年7月试生产。2018年10月,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动工。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85,348万元,净资产482,096万元,营业收入554,251万元,净利润28,261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煤气化工程的工程建设,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程管理、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及施工管理、政府审批(详见“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审批事项分工”)、调试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指导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包括试车期间保运),直至产出合格产品、完成性能考核,完成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竣工验收。
(一)本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业主同意向承包商支付固定合同价格人民币6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圆整)(含税)。
(二)项目工期: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装置中间交接。
(三)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违约赔偿包括延误工期违约赔偿和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罚款。
(六)争议解决方式:
关于合同存在的问题、工程实施有效性或解除,双方皆应通过协商寻找解决争议或分歧的方法。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解决该争议或分歧,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签发关于争议或分歧的通知,具体说明其性质、争议点和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
向。如在该通知书签发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双方经进一步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该争议或分歧应当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由该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委派一个或多个仲裁员(不超过三个)最终解决。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经验和能力,具备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投资金额较大,对业主方的融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本合同已对合同文件、工作范围、工作计划、合同价格、目标完工时间、质量保证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
(二)项目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