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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8 沪市 航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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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8:航天工程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8-03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工业气体岛项目煤气化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150,23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概况、工作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18年12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广西华谊工业气体岛项目煤气化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工业气体岛项目煤气化装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钦市发改备案字【2016】25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64.4万Nm3/h煤气化装置及配套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

  合同工作范围:承包人负责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煤气化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服务和管理,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不包含双方于2017年11月24日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及工艺设计包协议》、《基础设计协议》、《专有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协议》约定的工作范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谊或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陈大胜

  注册资本:368761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住所:钦州市钦州港招商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甲醇、乙二醇、醋酸、乙烯、丙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成气、一氧化碳、氢气、氮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租赁和销售

  主要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目前正处在公司项目建设阶段,主要业务还未开展。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华谊集团)全资子公司,地点位于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工业气体岛项目占地约1230亩,总投资约121.2亿元。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状况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因工业气体岛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尚未实现相关收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资产总额6,918,486万元,资产净额3,141,955万元,营业收入
6,286,512万元,利润总额220,526万元。

  5、公司与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了《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气化装置》系列合同,主要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及工艺设计包协议》、《基础设计协议》、《专有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协议》等,合同总金额为:164,500,000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人负责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煤气化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服务和管理,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一)本工程合同为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的总金额(以下称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50,23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零贰佰叁拾万圆整),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二)项目工期: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装置中间交接。

  (三)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违约赔偿包括延误工期违约赔偿、性能考核失败违约赔偿、关键人员调离违约赔偿、数字化交付违约赔偿、项目管理软件应用违约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不履行或终止等
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事向发包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经验和能力,具备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投资金额较大,对业主方的融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本合同已对工程概况、工作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二)项目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