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久泰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乙二醇项目总承包
合同
合同金额:总承包合同包括固定总价部分和成本加酬金部分,其中固定总价
合同25100万元,成本加酬金合同预计73395万元,预计共计98495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商履行完毕内部审批手续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项目概况、工作范围、项目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久泰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久泰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乙二醇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采用航天粉煤加压气化工艺技术生产粗合成气,经净化后为业主提供合格的合成气。项目公称规模为年产50万吨乙二醇产品。合成气正常生产能力为227272Nm3/h(CO+H2),最高负荷产气量为250000Nm3/h(CO+H2)。
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
合同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包括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装置、二氧化碳压缩装置、除氧站装置)及配套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久泰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成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6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
主要股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久泰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是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有力推进鄂尔多斯地区煤炭深加工及就地转化,有效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公司于2014年1月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建设5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该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约74亿元。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目公司,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尚未实现相关收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久泰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的股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81,555.26万元,资产净额415,542.87万元,营业收入220,633.22万元,利润总额29,754.44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商负责该项目合同装置中的专利实施许可(限气化装置)、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培训和服务等直至合同装置中间交接,并向业主提交竣工文件,承包商将按照约定为合同装置的竣工验收、试车、开车、性能考核等提供服务。
(一)本工程合同为总承包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航天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其他设备采购合同》、《安装材料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保密协议》组成,包括固定总价部分和成本加酬金部分。其中:
1、固定总价部分
固定总价为:251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万圆整),具体包括如下: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1050万元;
(2)《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1000万元;
(3)《航天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20850元;
(4)《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2200万元。
上述合同价格不受涨价因素和汇率变化的影响。除根据工程建设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外,任何其它费用、成本的变化或任何其它原因均不能改变此部分固定总价合同价格25100万元。
2、成本加酬金部分
成本加酬金(暂估)共计7339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叁佰玖拾伍万圆整),其中:
目标成本为699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万圆整);
酬金为承包商按实际发生成本的固定比例5%计取,暂估为3495万元。无论业主是否依据奖惩措施向承包商支付奖励或扣除惩罚,业主均应向承包商支付
成本加酬金部分(即目标成本)包括如下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目标成本为人民币30224.40万元;
(2)《其他设备采购合同》,目标成本为人民币15732.60万元;
(3)《安装材料采购合同》,目标成本为人民币23943.00万元。
上述合同为成本加酬金,当受到设计优化、涨价因素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影响时,实际成本可能发生改变。
(二)项目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装置全部完工并实现中间交接的拟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业主未能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航天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其他设备采购合同》、《安装材料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前述各合同项下义务的工期顺延。
(三)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商履行完毕内部审批手续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未减轻或免除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其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执行均受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争端解决,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诉讼地为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经验和能力,具备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投资金额较大,对业主方的融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二)久泰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乙二醇项目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