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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3 沪市 江苏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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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新能        603693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军                              董一红

      办公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0楼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0楼

        电话          025-84736307                      025-84736307

      电子信箱        jqzj@sina.com                      jsnezqb@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主要从事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出台了多项能源领域规划、综合指导文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构建,“双碳”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2022 年 10 月,党的二十大在京胜利召开,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
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能源发展的蓝图,确立了新能源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引擎的战略地位。据统计,截至 2022 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突破了 7 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处于世界第一,2022 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8%,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国当年新增发电量的 55%以上,我国新能源行业进入大规模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

  (2)“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十四五”期间将实现翻倍

  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勾勒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 4 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0 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二是发电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 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 6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围绕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等角度提出了多项发展任务。

  (3)为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布了系统的实施方案

  2022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印发,该方案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 7 个方面、21 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
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4)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未来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 2025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 2030 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方面,包括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等。2022 年 5 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5)2022 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出台,延续 2021 年平价上网政策

  2022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 2022 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
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 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 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述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
值。

  (6)进一步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202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
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2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7)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摸清补贴底数

  2022 年 3 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10 月,三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就补贴核查中存在诸多疑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包括部分特殊光伏项目、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纳入补贴项目容量的认定以及项目备案容量的认定标准等。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数据

  2022 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呈现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利用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的良好态势,取得了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

  1、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 1.2 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带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 12
亿千瓦

  2022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 1.2 亿千瓦,达到 1.25 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 1
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 1.52 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 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 3763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 8741 万千瓦(2022
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 5111 万千瓦,占当年光伏新增装机 58%以上)、生物质发电新增 334 万千
瓦、常规水电新增 1507 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 880 万千瓦。截至 2022 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突
破 12 亿千瓦,达到 12.13 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 47.3%,较 2021 年提高 2.5 个百分点。其

中,风电 3.65 亿千瓦、太阳能发电 3.93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 0.41 亿千瓦、常规水电 3.68 亿千瓦、
抽水蓄能 0.45 亿千瓦。

  2、风电光伏年发电量首次突破 1 万亿千瓦时

  2022 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突破 1 万亿千瓦时,达到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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