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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3 沪市 江苏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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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
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新能源行业
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1,186,000.1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891,475,880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33,721,38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8.10%。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936,673.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1,186,000.1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33,721,382.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10%,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供热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多项能源领域规划、综合指导文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勾勒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新能源电力行业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已深耕近二十年,目前控股总装机155万千瓦,运营项目
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发电供热多种新能源发电类型。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立足江苏,布局全国,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新项目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1,070,795.39元,同比增加6.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936,673.03元,同比增加54.19%。虽然报告期内风资源状况弱于上年同期,但鉴于上年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完成交割,公司业绩同比仍实现增长。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性阶段,项目投资力度加大,有大额的资本开支需求。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争取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为了留存资金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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