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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3:江苏新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603693:江苏新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新能源行业
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3,200,057.01 元,资本公积 3,698,630,819.43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5,750,67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575,067.7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2.3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5,750,677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205,725,203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891,475,880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799,683.9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3,200,057.01 元,公司拟分配
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68,575,067.7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35%,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的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其中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到 206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我国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空间巨大,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已深耕近二十年,目前控股总装机 155 万千瓦,运营项目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多种新能源发电类型。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立足江苏,布局全国,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新项目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6,720,177.13 元,同比增加 20.04%,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6,799,683.98 元,同比增加 99.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2,914,483.20 元,同比下降-5.91%。随着新能新洋、新能淮安、新能海力风电项目投产,加之报告期内江苏风资源较好,公司业绩增长
较为明显。但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持续滞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性阶段,项目投资力度加大,有大额的资本开支需求。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争取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是为了留存资金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但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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