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前身为江
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 1996 年 5 月。1999 年 10
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7 月,经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2 月 2 日,经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 号 2201 室,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苏亚金诚共有合伙人 45 人,注册会计师 32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04 人。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 36,376.5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6.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39.12 万元。
苏亚金诚 2020 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 4400 余家,其中上市公司 26 家,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5,386.62 万元,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玉生,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5家,挂牌公司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家,挂牌公司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6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16 家,挂牌公司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6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2021 年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
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