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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3 沪市 江苏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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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3:江苏新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603693:江苏新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正在筹划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信滨海”)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周
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停牌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

  企业名称: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港城路 1 号滨海港商务中心 310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理

  注册资本:95,845.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目前,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唐国信滨海控股股东,持有其 60%的股权,国信集团持有大唐国信滨海 40%的股权。

  2、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 4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正义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国信集团 100%的股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 40%的股权。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0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2 月 22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若本次交易完成,国信集团因持有大唐国信滨海 40%的股权与公司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解决。

    三、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意向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述

  江苏新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 40%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交易方式


  1、江苏新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 40%的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2、双方同意,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备案的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3、江苏新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信集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双方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进一步磋商。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江苏新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仅为初步意向性协议,本协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如本协议双方最终未能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以完成本次交易,则本协议自双方书面确认终止之日起终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审计与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意向协议;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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