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567,2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53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线上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任慕华女士、财务总监丁炯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565,458 99.9982 1,820 0.001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565,458 99.9982 1,820 0.001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565,458 99.9982 1,820 0.001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565,458 99.9982 1,820 0.001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565,458 99.9982 1,820 0.0018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560,958 99.9940 6,320 0.006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85,962,6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通股股东 19,016,3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1,586,455 99.8854 1,820 0.1146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1,258,015 99.8555 1,820 0.1445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328,4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关于 2023 年度利 14,086,810 99.9870 1,820 0.0130 0 0.0000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公司2024 14,086,810 99.9870 1,820 0.0130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14,082,310 99.9551 6,320 0.0449 0 0.0000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张晓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