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正值,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不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现金分红、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
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
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
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
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7、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