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至纯科
技”)控股股东之一陆龙英女士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6,416,96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540%;控股股东蒋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纯投资”)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99,886,403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31.358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陆龙英女士 IPO 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告减持意向,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
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因用于归还股票质押等的资金需求,陆龙英女士拟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8883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 IPO 前取得:16,416,963
陆龙英 16,416,963 5.154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陆龙英 16,416,963 5.1540% 陆龙英女士为蒋渊女士
的母亲,尚纯投资为陆
龙英女士控制的有限合
伙企业
蒋渊 70,802,240 22.2278% 同上
尚纯投资 12,667,200 3.9768% 同上
合计 99,886,403 31.358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陆龙英 4,990,000 1.92% 2020/7/23~ 40.52-44.42 2020 年 7 月 8
2020/7/29 日
蒋渊 5,200,960 2.0000% 2020/11/18~ 29.95-29.95 2020 年 11 月
2020/11/18 11 日
陆龙英 1,853,552 0.7128% 2020/12/2~ 35.90-37.50 2020 年 11 月
2020/12/7 11 日
注:上述“减持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陆龙英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1/7/23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用于归还股
6000000 股 1.8837% 2021/8/16 价格 的股份 票质押等的
不超过:6000000 资金需求
股
注: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陆龙英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至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至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陆龙英女士出具了如下持股意向:
1、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A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
终公告日;
B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 100%。
4、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