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690 沪市 至纯科技


首页 公告 6036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036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6036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渊、赵浩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11、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2、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情形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二)检查公司财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予以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予以纠正;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调查;必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