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至纯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投资”)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4,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科新业”)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0,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9%;公司董事吴海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0,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公司财务总监陆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均为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51%;公司副总经理袁梦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为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联新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股东维科新业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40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11%;董事吴海华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754%;财务总监陆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7日后的6个月内(至2019年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
后的6个月内(至2019年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
份不超过3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17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联新投资、维科新业、董事吴海华先生、财务总监陆
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副总经理袁梦琦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联新投资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4,040,000 6.67%IPO前取得:14,040,000股
维科新业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0,920,000 5.19%IPO前取得:10,920,000股
吴海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140,000 4.82%IPO前取得:10,140,000股
陆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0.0951%其他方式取得:200,000股
沈一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0.0951%其他方式取得:200,000股
袁梦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0,000 0.0713%其他方式取得:15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原因
区间 源
联新投 不超过: 不超过: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00000 2018/8/3~ 按市场 IPO取得 自身资
资 4200000股 2018/8/30 价格 金需求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100000
股
维科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2000股 2018/8/3~ 按市场 IPO前取 自身资
业 402000股 0.1911% 2018/8/30 价格 得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2000股
吴海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 2018/8/3~ 按市场 IPO前取 个人资
1000000股 0.4754% 2018/8/30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陆磊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股 2018/8/27 按市场 股权激 个人资
50000股 0.0238% ~ 价格 励 金需要
2019/2/23
沈一林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股 2018/8/27 按市场 股权激 个人资
50000股 0.0238% ~ 价格 励 金需要
2019/2/23
袁梦琦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500股 2018/8/27 按市场 股权激 个人资
37500股 0.0178% ~ 价格 励 金需要
2019/2/2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董事吴海华、股东联新投资和维科新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至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至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吴海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至纯科技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至纯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至纯科技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海华、联新投资、维科新业出具了如下持股意向:
1、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A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100%。
4、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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