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就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3,8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3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380,000.00元。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因发生“派息”进行的调整如下:
P=P0-V=8.85元-0.10 元=8.75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二)关于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仇冰 董事、副总经理 42,500 3.892% 0.019%
陈培荣 董事 42,500 3.892% 0.019%
刘明伟 董事、副总经理 42,100 3.855% 0.019%
钱卫刚 董事 42,500 3.892% 0.019%
吕良益 常务副总、财务总监、 42,500 3.892% 0.019%
董事会秘书
周明强 总工程师、技术总监 42,500 3.892% 0.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37,400 76.685% 0.374%
人员(共84人)
合计 1,092,000 100.000% 0.488%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意见如下: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3,8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3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380,000.00元。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以上调整符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律师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英股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