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大胜达 2019 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 7.35 元/股。
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36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952,830.1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7,547,169.81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号为 405248898985 的人民币账户 347,547,169.81 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21,592,764.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54,404.99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6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大胜达 2020 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40,566,037.74 元,已由东
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 1202090129901169646 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税 金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3,780,877.0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36,785,160.6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45,668,942.71
减:2023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3,209,210.25
加:2023 年半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1,987,105.56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4,446,838.0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 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
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22,862.13 万元转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
付股权转让款后,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银行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海南大胜达环保科
公司萧山北干 33020340288123456789 活期存款 34,446,838.02
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专营
支行
合计 34,446,838.02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20.92 万元,具体情况详
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理财产品相关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4年 6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 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2,862.13 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收购款不足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