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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6:龙马环卫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1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8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20日,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56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相关媒体披露。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经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8,006,000.0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
     P=P0-V=12.15元/股-0.18元/股=11.9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