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使用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8.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60.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39.75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 费用(均不含税)314.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24.99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464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流动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及预备费
大功率 LED 照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明结构件及厨 21,115.00 20,941.00 19,115.00 2,000.00 (项目代码:
具配件生产线 2011-330481-04-01-137782
建设项目 )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智能化升级改 8,479.00 8,479.00 8,235.00 244.00 (项目代码:
造项目 2011-330481-07-02-195326
)
收购明益电子 2,880.00 2,880.00 2,880.00 -
16%股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200.00 9,200.00 9,200.00 -
合 计 41,674.00 41,500.00 30,230.00 11,444.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448.7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流动资金 合 计 的比例(%)
及预备费
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 21,115.00 5,545.32 5,545.32 26.26
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479.00 3,023.44 3,023.44 35.66
收购明益电子 16%股权项目 2,880.00 2,880.00 2,88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200.00
合 计 41,674.00 11,448.76 11,448.76 27.47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 11,448.76 万元,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对于及时把握当前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投产,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等是十分必要的。公司以募集资金 11,448.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