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370.8万股,4.24元/股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及行权价格:377.9万份,8.47元/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确定以2024年11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70.8万股限制性股票、377.9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370.8万股,股票期权377.9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7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人数为116人;
4、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4元/股,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8.47元/份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 金缴款及股份登记过程中,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不变;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万份,其未获授限制性股 票;前述2名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将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 对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7 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16人。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 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 获授的 合计数 占本激励
序 限制性 股票期 合计数 占授予 计划公告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 权数量 (万股、 总数的 日公司股
量(万 (万份) 份) 比例 本总额的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白秋美 中国 董事 10 8 18 1.92% 0.07%
副总经理
2 王树生 中国 副总经理 10 8 18 1.92% 0.07%
3 周忠辉 中国 副总经理 8 8 16 1.71% 0.06%
4 郑章勤 中国 副总经理 8 0 8 0.85% 0.03%
5 潘晓婵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 8 18 1.92% 0.07%
6 尹 力 中国 财务总监 10 8 18 1.92% 0.0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14.8 337.9 652.7 69.74% 2.52%
(111 名)
三、预留部分 92.7 94.475 187.175 20% 0.72%
合计 463.5 472.375 935.875 100% 3.6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60个月。
(2)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a)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 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b)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 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c)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3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
除限售/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
除限售/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
除限售/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天衡验字(2024)00106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白秋
美等111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15,721,92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叁佰柒拾万零捌仟元整(¥3,708,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仟贰佰零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12,013,920.00)。
四、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中登上
海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0.8 万股。
(二) 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7.9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晶华新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75、1000000776、1000000777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8,791,289股增加至262,499,289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在本次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103,84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9.45%;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8.90%,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