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上海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4,500.00万元,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87.75万元(不含税金额),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8,287.2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累计实际 投资项目
额 投入金额 进度(%)
1 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 20,000.00 0.00 0.00%
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
万m2项目
2 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 19,122.30 0.00 0.00%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 4,500.00 100.00%
合计 43,622.30 4,500.00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2、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银行专
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
上海晶华胶粘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材料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50131000945297528 38,287.28
司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