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
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
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姓名 职务
报酬总额(万元)
周晓南 董事长、总经理 122.27
周晓东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6.80
白秋美 董事、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53.20
高奇龙 原董事、兼任投资经理 16.33
郑章勤 董事、副总经理 81.75
丁冀平 董事 0.00
陈岱松 独立董事 10.00
余英丰 独立董事 10.00
吴小萍 独立董事 10.00
潘晓婵 董事会秘书 65.17
尹 力 财务总监 49.82
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白秋美女士、郑章勤先生、高奇龙先生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是其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报酬;董事丁冀平先生作为公司的外部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因董事高奇龙先生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是其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其于 2021 年 4 月已不再担任公司内部投资经理一职,故其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至2021 年 4 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应对汇率异动及公司经营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类别 授信年限
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5,800 综合授信 1 年
丰支行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
8,000 综合授信 1 年
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9,000 综合授信 1 年
家港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10,000 综合授信 1 年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8,000 综合授信 1 年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5,000 综合授信 1 年
支行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000 综合授信 7 年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6,000 综合授信 1 年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
4,000 综合授信 1 年
行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
9,000 固定资产授信 5 年
行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17,000 固定资产授信 7 年
家港支行
12 融资租赁公司[注①] 14,000 综合授信 1 年
13 其他银行[注②] 12,200 综合授信 1 年
总计 123,000
注:①指包含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公司。
②指向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等其他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12.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分、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