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发挥双方技术、品牌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胶带
领域进行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立邦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
注册资本:7074.1444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12-30 至 2060-12-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化工原料及相关产品、油漆、涂料(上述产品中危险品除外)、涂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和零售;(八)商务信息咨询及财务管理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九)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计算机辅助设备的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关系说明
立邦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背景
立邦以“刷新美好生活空间”为企业使命,以“用科技构建最赋价值的生态平台,成为涂装整体解决方案的引领者”为企业愿景。旨在通过持续推动创新技术的研发、多元产品的拓展,让中国消费者和客户在涂料功能、涂刷效果和涂装服务等方面有更多选择,从而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立邦业务范围广泛,覆盖装饰涂料、工程涂料、厨卫底材、汽车涂料、汽车修补涂料、防护涂料、卷材涂料、一般工业涂料和粉末涂料等。
晶华新材,长期专注于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电子电气产品、光学显示产品、油漆涂料、家具制造、文具、包装、船舶、高铁医药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为立邦中国集团胶带的供应商。
为更好地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胶带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1、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合作范围内,甲方推动立邦中国及集团所属公司与乙方就胶带产品开展全面战略合作,通过双方的品牌、技术及渠道推广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双方在开展中国大陆合作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推进境外胶带等产品的合作模式及方案。
3、为顺利推进双方合作,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1)双方高层会晤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和不定期会晤,不断加强双方合作领域,指导和推动双方合作深化落地。
(2)产品技术交流机制。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领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双方提供新产品开发、应用等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指标、检验规范和研发设备、产品验证、成本分析等内容。
(四)知识产权
1、如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原有知识产权(成果)归原单位单独所有;在合作项目开展过程中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2、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
(五)争议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各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立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与立邦深层次的全面战略合作,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良性增长和全面进步。同时,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提升产品及业务品质,稳固客户良好关系,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与立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概要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向,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将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