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MITHADHESIVENEW
MATERIALCO.,LTD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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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167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9.34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667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67万股,本次发行全
份数量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周晓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本次发行前股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
东所持股份的 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
流通限制以及 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2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
自愿锁定的承
诺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白秋美及金
傲投资、粤鹏投资的股东郑章勤以及郑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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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监事周德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金傲投资以及粤鹏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金傲投资以及粤鹏投资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股东淞银财富、郑钟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
定期满时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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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5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
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且保持持股 5%以上的),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
7、公司股东詹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 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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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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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周晓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2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白秋美及金傲投资、粤鹏投资的股东郑章勤以及郑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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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监事周德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