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7,457.44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4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7,49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5,278,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全部
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对本次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109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资额(万元)
1 越界 金都路项目 11,007.84 9,400.00
2 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917.80 5,9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55,590.30 55,590.30
合计 72,515.94 70,890.3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57.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03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7,457.44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万元)
1 越界 金都路项目 11,007.84 9,400.00 7,131.20 7,081.20
2 智慧园区信息服务 5,917.80 5,900.00 376.24 376.24
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16,925.64 15,300.00 7,507.44 7,457.4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7,457.44 万元。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0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锦和商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803 号),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457.44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457.44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