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OLDEN UNION BUSINESS MANAGEMENT CO., LTD.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40 号 1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9,450 万股,且占发行后的股份总数
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7,250 万股
控股股东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两年合计减
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0%。(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本人将
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华映资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华映资本累计减持所持股份数量将
达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3)华映资本持有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40%。如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4)除此之外,华映资本还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华映
资本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华映资本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三个月。如果华映资本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华映资本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映资本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锦友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4)
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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