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OLDEN UNION BUSINESS MANAGEMENT CO., LTD.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40 号 1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9,450 万股,且占发行后的股份总数
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7,2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两年合计减
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0%。( 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5)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
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本人将
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日起十二个月内,华映资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华映资本累计减持所持股份数量将
达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华映资本持有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40%。如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除此之外,华映资本还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华映
资本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华映资本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三个月。如果华映资本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华映资本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映资本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锦友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
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控股股东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两年合计减
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
( 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还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
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
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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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华映资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华映资本累计减持所持股份数量将达到其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 3)华映资本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40%。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除此之外,
华映资本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
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华映资本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华
映资本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
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华
映资本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华映资
本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华映资本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