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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23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he Business Management Holdings Co.,Ltd.
(发行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40 号 1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
股转让提示
发行人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新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
通股数量占发行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不
涉及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锦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锦和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
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锦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应相
应调整。(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锦
和投资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
调整。
平安创新资本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上述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平安创新资
本减持比例最高可达到所持股份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的 40%;平安创新资本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自发行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
格应相应调整。
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自 2012 年 1
月 1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上述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苏州华映、
无锡华映、常熟华映累计减持比例将达到所持股份数的 100%,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40%;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减持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
之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锦友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锦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此期间,
如果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40%;锦友投资减持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自 2012 年 1 月 1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6 日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锦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锦和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锦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锦和投资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
应相应调整。
平安创新资本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
起24个月,平安创新资本减持比例最高可达到所持股份数的100%,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的40%;平安创新资本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12年1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苏州
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累计减持比例将达到所持股份数的10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的40%;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日公告;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锦友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锦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如
果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所
持股份总数的40%;锦友投资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
除锦和投资、平安创新资本、锦友投资、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和常熟华映以
外,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自2012年1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平均价(算术平均)低
于每股净资产;
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 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稳
定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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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
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 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
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达到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
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
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遵守并执行董事会根据本预案作
出的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应在股东大
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变化的,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同意上述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 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控股股东在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控股股
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
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公告。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
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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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未来新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