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1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4 月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0 年4 月 27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14,811,719.45 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481,171.95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39,981,984.96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20,737,431.30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4,085,993.8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 2020 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的情形,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计算,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
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 2020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 2020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单项或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套期保值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套期保值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含 50%)的,且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超过
年度授权金额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由所属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基于公司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