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80 公司简称:今创集团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今创集团 603680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邹春中 陆华
电话 0519-88377688 0519-88377688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
创路88号 创路88号
电子信箱 securities@ktk.com.cn securities@ktk.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8,549,153,587.70 8,773,814,479.07 -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11,474,322.36 4,758,952,553.13 -1.0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22,359,737.50 1,983,072,668.44 -1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077,530.92 170,479,403.24 -5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1,616,007.77 148,549,140.05 -51.7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482,044.46 -225,779,765.7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 3.70 减少2.0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22 -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22 -54.55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98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冻结的股份
股份数量 数量
俞金坤 境内自然人 29.78 233,352,887 0 无 0
戈建鸣 境内自然人 28.61 224,201,792 0 无 0
China Railway
Transportation Co. 境外法人 20.84 163,329,221 0 无 0
Limited
常州万润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9 34,398,000 0 无 0
常州易宏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7 32,678,100 0 无 0
陈旦珍 境内自然人 0.39 3,066,500 0 无 0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拿特 35 号私募 其他 0.31 2,458,430 0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
徐锋 境内自然人 0.27 2,133,810 0 无 0
戈耀红 境内自然人 0.23 1,824,000 0 无 0
上海图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图斯日进斗金一 其他 0.22 1,717,100 0 无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股东俞金坤先生和戈建鸣先生系父子关
系。俞金坤先生 在报告期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29.78%,通过持有常州易宏投资有限公司和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州万润投资有限公司 51%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股
份的比例达 8.56%,为第一大股东,戈建鸣先生直
接持有股份 28.61%,通过持有常州易宏投资有限公
司和常州万润投资有限公司 49%的股份,间接持有
公司 4.19%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俞金坤先生和戈
建鸣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66.95%的股份。2017 年 1 月,
俞金坤先生和戈建鸣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协议约定就今创集团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
戈建鸣先生声明并承诺将与俞金坤先生始终保持意
见一致。戈耀红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无
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