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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0 沪市 今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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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0:今创集团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603680:今创集团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7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钱振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 日(共计 10 日),公司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将本次拟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
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司还公告了《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告。

  (六)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七)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八)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九)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同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十)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一)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二)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同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十三)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回购价格调整的事由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目前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原因以及调整方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7.77-0.16=7.61 元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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