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送达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汪永琪
关于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送达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实际控制人:
汪永琪 汪兴琪
汪伟东 汪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