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4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8月3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4,177,4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将于本计划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67元/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11名激励对象4,177,4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8月3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8月31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4,17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本计划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原119名激励对象中,鲍荣国、曾剑、孙涛、杨明炎、周新宇、祝泓翊等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范云峰、祝兆仨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另有13人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410,000股调整为4,177,400股。
3、授予人数:111人;
原119名激励对象中,鲍荣国、曾剑、孙涛、杨明炎、周新宇、祝泓翊等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范云峰、祝兆仨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如下: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名变更为111名。
4、授予价格:14.67元;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万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00万元,根据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92 元调整为14.67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三年业绩的平均值为基数,2017年度较
2014-2016 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三年业绩的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度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4-2016 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三年业绩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度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4-2016 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净利润”指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系数(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1 周陈 董事、副总经理 25 4.80% 0.18%
2 叶鸣琦 董事、董秘、副 15 2.88% 0.11%
总经理
3 唐洪 财务总监 9 1.73% 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8人) 368.74 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