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3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8,3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41.51 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5,623,519.97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947,764.51 元,累计投资收益 20,414,758.51 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6,178,881.21 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6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6,178,881.21 元,实有余额 6,178,881.21 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0,817,816.54 元,其中:①注射剂新
药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950,190.71 元;②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9,227.00 元;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7,518,398.83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6,441,336.51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32,707.14元,累计投资收益21,281,375.3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1,624,440.38 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31,624,440.38 元,实有余额 31,624,440.3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31,624,440.38 元(含募集资金专
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投资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 京亚运村支行(原中国光大银 35520188000671344 9,485,206.02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
行)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10078801500000093 已注销(注 1)
司拉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
3 贸试验区永丰支行(原交通银 110060974018800038173 22,139,234.36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
行)
合计 31,624,440.38
注 1: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与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户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正式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60,000,000.000元,本年全部赎回,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487,188.36 元。公司 2022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累计投入 60,000,000.00 元,已累计赎回 60,000,000.00 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379,428.52
元,单日最高余额为 20,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共计 866,616.88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完成
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
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完成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 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甘氨胆酸”项目,“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 496.90 万元,
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变更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2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