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7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卫信
康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33,73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7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京卫信康合伙企业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13,054,84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且保证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京卫信康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3,734,440 7.75% IPO 前取得:33,734,440 股
合伙企业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张勇 53,402,400 12.27% 张勇先生为京卫信康合
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 205,248,960 47.17% 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
限公司 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
京卫信康合伙企业 33,734,440 7.75%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合计 292,385,800 67.19%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 原因
源
京卫信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12/1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京卫信康
康合伙 13,054,845 3.00% 不 超 过 : 2023/5/31 得 合伙企业
企业 股 4,351,615 股 个人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 需求
不 超 过 :
8,703,230 股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5 月 14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京卫信康合
伙企业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机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京卫信康合伙企业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