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5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1,31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3,033,77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 5%以上非第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一大股东 51,312,240 11.81% IPO前取得:51,312,240股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理 51,312,240 11.81% 张勇为赣州京卫信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勇 53,402,400 12.29%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
第一组 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 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5,248,960 47.24% 的控股股东
合计 309,963,600 71.3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股份来 拟减持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源 原因
区间
赣州京卫信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 首次公 合伙人
康投资管理 13,033,770 不超 超过:8,689,180 股 2021/10/13 场价 开发行 个人资
合伙企业(有 股 过:3%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4/12 格 前股票 金需求
限合伙) 超过:4,344,590 股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赣州京卫信
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
承诺的前提下,本机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
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