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6 76 证券 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2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9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 - 2021/6/2 2021/6/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3,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185,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 - 2021/6/2 2021/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 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勇、钟丽娟、张宏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务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855 元。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5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账户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55 元。
(4)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和法 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 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卫信康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1-6601760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