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0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二十九期产品 4
委托理财期限:2020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20 日,60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
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不含税)人民币 51,354,55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41.51 元,款项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8,000.00 3,641.40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3,000.00 484.24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703.54 4,546.32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172.07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00.00 586.2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29,703.54 15,430.25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产品期限 收益 构成
名称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天) 类型 关联
交易
中国光
内蒙古白 大银行 2020年对公 1.43%或 保本
医制药股 股份有 银行理 结构性存款 4,500 3.50%或 60 浮动 否
份有限公 限公司 财产品 统发第二十 3.60% 收益
司 北京分 九期产品4 型
行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二十九期产品 4
产品代码 2020101040861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
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
合同签署日期 2020 年 2 月 20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1.43%或 3.50%或 3.60%
(年)
计息方式 30/360,每个月 30 天,每年 360 天,以单利计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算实际收益
提前终止权 中国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产品风险等级 低(本评级为光大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计息规则 30/360,利随本清
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国家税务
税款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
关收益。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
本息付款保证及违 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
约责任 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
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 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二十九期产品 4,
本期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 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 4,500
万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 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 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18)。董事会已对受 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 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4,973,245.02 1,369,013,893.78
负债总额 337,333,804.01 450,241,527.76
净资产 897,639,441.01 918,772,366.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167,651.56 -26,198,751.09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 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71,398,515.22 元,本次委
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63.03%,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 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