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灵康药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项目合伙人吕洪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所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同意此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