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231,109,893.1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3,586,827.08 元,扣除 2021年度派发股利 71,760,773.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 2022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21,666.56 元。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
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