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8.61 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8.51 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 年 7 月 5 日
“灵康转债”2022 年 6 月 28 日停止转股,2022 年 7 月 5 日恢复转股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开
发行了 52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52,500 万元,
期限 6 年,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 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412 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转股价格由8.81元/股调整至8.61元/股。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灵康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灵康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8.61 元/股。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股,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 P1 为 8.51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根据上述规定,“灵康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由原来的 8.61 元/股调整为 8.51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