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7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6,0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55.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0,29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5]150 号《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2.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坐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20,754,716.98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73,113.21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781,603.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0,294.97
项目投入 B1 69,662.5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224.91
项目投入 C1 411.9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5.47
项目投入 D1=B1+C1 70,074.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260.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480.8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53.99
差异[注] G=E-F 7,926.82
[注] 公司将终止和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
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126.8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外部费用 200.00 万元
2.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778.16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485.9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04
项目投入 D1=B1+C1 1,485.9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0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0,298.3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1,850.38
差异[注] G=E-F -1,552.08
[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 1,485.90 万元和发行外部费用 66.1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 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694205617 3,317,078.6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 19033201040018991 2,222,826.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 19033201040019668 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8115801014000000170 0.00
合 计 5,539,905.51
2.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202092019800182522 518,503,836.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202092019800169148 0.00
合 计 518,503,836.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