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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9 沪市 灵康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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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9:灵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
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灵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
票简称为“灵康药业”,股票代码为“6036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69”。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
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初步
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并确定
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4、中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只有符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
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
查表等相关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T-4日)至2015年5月15
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
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900
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
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
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
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8、剔除上述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
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
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
购。此处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1日)和2015年5
月20日(T日)的每日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示说明,并将该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20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在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
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在
2015年5月1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网下投资者
的具体配售信息将在2015年5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上中签率公告》中详细披露。
    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
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6、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5月11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7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2015年5月12日
   T-6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周二)
               2015年5月13日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