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全产业链建设,高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天马投资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陈庆昌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天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二)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 万元
4、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27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052325368X
6、法定代表人:陈加成
7、注册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侨城 8 号楼 102 单元
8、经营范围:对粮食及饲料加工业、服务业进行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营养和保健品、酒、饮料、茶叶、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灯具、装饰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乐器、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肉制品、鲜冻禽畜、蛋制品、奶制品批发及网上销售;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目前股东情况:天马投资系陈庆堂先生全资控股公司。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05.75 40,580.47
负债总额 21,232.25 40,068.36
净资产 773.50 512.11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42.52 -261.39
净利润 -42.52 -261.39
经公开渠道查询,天马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天马投资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19,990.00
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最高借款额度
甲方及其子公司有借款需求且乙方有资金可以出借,乙方同意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整(小写¥350,000,000.00)的借款。
上述最高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借款额度,即最高借款额度项下任一的债务得以清偿后,该债务原先所占用的借款额度可继续使用。
上述最高额借款无其他担保条件,甲方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借款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三)借款利率
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借款期限
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由甲乙各方另行确定,甲方及其子公司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及其子公司可提前还款(含提前部分还款),甲方及其子公司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五)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得挪作他用。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各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之约定。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及其子公司未能按协议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有权要求甲方及其子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争议解决
若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争议,应当由各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马投资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及增产扩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