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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8:天马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603668:天马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5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7日至 2018年 5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
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680 万股增加至 29,976.4 万股。

  7、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 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8、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125,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过户 至 公 司 回 购 专 用证 券 账 户 内
(B882333597),并于 2019 年 1月 14日完成注销。

  9、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股 677,450 股解锁暨上市流通。

  12、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对 1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32,300 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32,300股。

  13、2020 年 7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625,250 股限制性股票和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 878,750 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878,75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878,750股。

  15、2021 年 8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 1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6、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解除限售股 536,000 股解锁暨上市流通。

  17、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对 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144,250 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144,250股。

  18、2022 年 6 月 13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9、2022 年 7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275 元/股调整为 5.235 元/
股,并对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 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9,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96,8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5 元(含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经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5.39元/股调整为 5.325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32,887,95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经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325元/股调整为 5.275元/股。

  2、本次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并于 2022 年 5月 26 日召开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6,164,726 股,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 6,887,763 股,即 429,276,96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40 元(含税)。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0为 5.275 元/
股,V 为 0.04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5.27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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