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琰
签字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