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062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6月2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6.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296.4万股,激励对象为96人,与公司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授予情况存在差异,是由于在授予董事会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11.8万股所致,特此说明。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25日。
2、 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680.00万股的1.00%。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5.325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予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40%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6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9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1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何腾飞 副总裁 30 9.48% 0.1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95人) 266.4 84.20% 0.90%
预留 20 6.32% 0.07%
合计(96人) 316.4 100% 1.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一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过程中,由于原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296.4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6月25日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2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7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96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5,783,3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964,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819,3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6,8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96,800,000.00元。截至2018年7月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764,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99,764,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680万股增加至29,976.4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28.82%减少至28.53%,其通过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7.90%减少至7.82%,陈庆堂先生及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36.72%减少至36.36%,陈庆堂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826,